律师经常遇到这样的场景,三不五时就会有客户联系:“XX律师,我有婚姻方面的问题,能不能向您咨询一下?”
如果此时回答:“我不擅长这个领域。”客户的内心就会打问号:“你不是律师吗?”如果勉强应和下来,就要历经一场漫长的谈话,听下来也没提取出其中的重点。
面对律师们的这种困扰,文康培训学校第139期由文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谭蕾律师展开分享,希望对青年律师有所启发。
婚姻业务的特点
1、曾经年少入围城,今朝得脱喜洋洋——婚姻案件是高发业务
普通人一生中可能极少会犯罪,也很少人会拥有一家公司,但是大多数成年人都会选择进入婚姻,甚至可以说,婚姻生活某种程度上就是成年人的生活。有合就有分离的可能,虽然听起来不太善良,但客观来讲,这个领域的案源量相对比较充沛。
2、巾帼不让须眉,红颜更胜儿郎——从事婚姻业务的女律师居多
在文康,专业做婚姻业务的女律师并不多,但在很多中小型律所,这基本是女律师的标配业务。究其原因,大概是因为在律师专业化分工日益明确的今天,女律师拥有天然优势的领域也属实不多,婚姻业务算得上是其中一个。
3、莫道群生性命微,一般骨肉一般皮——婚姻面前众生平等
就像结婚誓词里说的:无论疾病还是健康,无论贫穷还是富有。是的,甚至不论你是位高权重还是一介布衣,当你褪去社会属性,回到家里,你就是某个人的妻子或者丈夫,所有的悲欢离合你都要感受。有一天,当肉体不再匹配你的精神,甚至当你的精神都消弭时,是不是继续抢救、进不进ICU,都不是自己能决定的。谁能决定?大概率是你的配偶。在这里,大家是平等的人类。
4、运筹帷幄之中,决胜千里之外——婚姻业务如同下棋
两个世界上曾经最亲密的人要分开时,为什么需要律师的参与?经常会听到来咨询婚姻问题的客户说:律师,我查了查书,或者是我百度了一下法条。所以,这项业务很多时候并不在于法律有多艰深,在于人心很深。作为婚姻律师不仅要懂法律,还要懂人性:双方是怎么认识的?感情基础如何?相处模式是什么?对方的性格?离婚的原因?有没有证据?第几次提起离婚?诉讼请求要如何设计?即使做不到“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”,也要做到“步步为营”、“全局在胸”。
5、变寒霜为细雨,化干戈为玉帛——调解思维贯穿始终
婚姻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的前置程序,且需要本人出庭。这些特点都是婚姻案件的情感底色所赋予。法庭希望了解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思,庭审的局势有时也会因为客户本人的意愿而瞬息万变。一个好的婚姻律师善用调解,善于抓住谈判中的有利时机,可以有效促成一段已经摧枯拉朽的婚姻体面地结束。
6、出处虽不同,风味乃相似——与刑辩律师异曲同工
美国电影《婚姻故事》中有句台词:“婚姻律师拼命发现一个普通人的缺点,刑事律师拼命寻找一个普通人的优点。”两者同样面对自然人客户:面临人性的探底和金钱的探底。两者都难有回头业务:没有任何一位客户会为了见他的律师,在犯罪或离婚的边缘疯狂试探与来回游走。当然,刑事客户在暂时失去人身自由时,会更容易日三省吾身,如果离婚中的男女也能这样自我反思,何愁婚姻不睦?
咨询中常见的问题
1、证据都包括什么?
与身份、感情破裂、财产债权债务、抚养权抚养费有关的材料。
2、两条路、三件事串起婚姻业务
两条路:民政局和法院;三件事:感情破裂、金钱分割和孩子抚养探视。
3、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?
感情是否破裂。注意: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,双方又分居满一年,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4、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一定能离婚吗?
“只有你娶不到的人,没有离不了的婚”。一旦第二次提起离婚,表达了没有和好的可能及离开的决心,因此,大概率可以。
5、为什么“我什么都不要,还是离不了婚?”
问题就出在什么都不要。什么样的人有净身出户的勇气?至少有一点可以肯定:有挣钱的能力。其实诉求越少,难度越大。在诉讼请求设计上要有一道道栅栏,不能让对方轻易掌握你的底线。
6、遇到家暴怎么办?——零容忍
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,要第一时间还手,打不过就跑,绝对不要陷入心理学上的习得性无助。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。
7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更合适?
有利于孩子的成长的原则。经济条件很重要,却不是唯一的考量标准。
8、抚养费支付的标准是什么?
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,要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,通常为月总收入的20—30%,两个孩子一般不能超过50%。一般按月支付,在有能力且同意时,可以一次性支付。也可协商由直接抚养方自行承担全部抚养费。
9、如何看待“净身出户”?
“好男人都在民政局。”听起来有点儿道德绑架。但是但凡进入诉讼程序的离婚案件,几乎不存在“净身出户”这件事。而且婚内在签署夫妻财产协议时,也建议不要出现这四个字。背后的法理:他(她)或许有过错,但不是“罪无可恕”。
10、法定可以多分财产的情形?
仅限于“夫妻一方隐藏、转移、变卖、毁损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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